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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 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记者 陈玺撼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昨天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内容涵盖产品质量、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消费维权、价格规范、...

  记者 陈玺撼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昨天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内容涵盖产品质量、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消费维权、价格规范、合同履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监管的主要职责职能,这也是我国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
  《指引》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主播和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及时公示黑名单供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服务机构掌握。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网店首页显著公示营业执照,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指引》列出了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10项负面清单,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务,处方药、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等,不得以网络直播营销形式推销或提供。
  基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特有的实时、双向交流属性,对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事先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商品和服务,《指引》明确提出“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指引》引入了谨慎营销的理念,指出“鲜活易腐等易因物流运输原因品质受损的食品、非标准化的食用类农产品,需谨慎开展网络直播营销,避免引发消费争议”,还专门对跨境商品营销作出提示,明确要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经销商品应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并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履行相关提醒告知义务。
  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的食品有保鲜、保温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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