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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江苏吴江和浙江嘉善三地税务、法院、检察院等九部门共同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司法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的实施意见》

  记者 吴丹璐  8月8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和浙江嘉善三地税务、法院、检察院等九部门共同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司法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的实施意见...

  记者 吴丹璐
  8月8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和浙江嘉善三地税务、法院、检察院等九部门共同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司法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司法强制执行案件涉税事项,这份文件将帮助示范区三地在协作标准、操作流程和执法口径等方面实现统一。
  据了解,在过往司法执行案件中,长三角各地涉税事项办理方式、办理标准、提供资料等存在地区差异,“法拍房”交易中历史欠税不明确、税费承担主体不明、过户周期长等问题长期存在,成为买受人、税务部门和法院共同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本次签订的《实施意见》致力于以示范区三地的协同合作解决上述问题。《实施意见》按照“部门协作、信息共享、优化流程、依法办理、检察监督”的原则,共同建立联席会议沟通联络制度,对不动产处置中税费查询与征缴、税费扣划、协助调查等环节的协作流程作出详细规定,有利于促进财产处置高效运行,维护税费征缴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实施意见》也将促进示范区税收行政执法的提质增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签署将有效降低在涉税信息获取等方面的司法执行成本,帮助解决税费执行难、执行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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