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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北京全市率先引入工程质量险 副中心老旧小区改造有了双保险

  从通州区住建委了解到,为建立健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保障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全过程履行质量管理义务,提高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责任意识,确保...

  从通州区住建委了解到,为建立健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保障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全过程履行质量管理义务,提高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责任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达标、后期维修及时履约,城市副中心率先在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引入工程质量保险机制,以“维保+保险”的双保险机制,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质量。
  本次引入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为2021年通州区第一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投保人为施工单位,保险人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为建设单位,保险范围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约定履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维修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次承保通州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保险单位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维保+保险”的双保险机制有哪些特点?区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是明确浮动费率,各保险公司根据改造项目风险程度、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参建单位企业资质及诚信情况、历史理赔数据等信息,明确保险条款和差别化基础费率。依据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质量水平及保修期内出险频次,动态调节费率。通过将保险费率与维修频次挂钩的市场化手段,倒逼施工企业更加注重施工质量把控、强化维修维保履约,进而实现工程质量“穿透式”管理,推动提升施工品质。
  在质保期内发生的应由投保人维修而未维修的项目,如触发保险机制后,由保险人先行进行维修,维修后参考维修当月北京市定额标准计价,向投保人进行追偿,并纳入浮动费率出险范围。如投保人推诿或拒不支付维修费用,保险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在保险人质保金中扣除。
  此外,保险人聘用有服务资质的第三方为本工程提供技术风险管理服务,制定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加强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质量风险管理,参与项目过程质量管控,在竣工验收环节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以服务促进项目质量提升。
  对于投保人在质保期内不能及时响应维修义务,或对维修范围存疑,由保险人先行处理。处理时限为:对紧急事项24小时进场处理,一般情况下48小时内处理反馈,体量较大项目最晚一周内进场。
  值得一提的是,若存在投保人在质保期内超过3次未及时维修导致理赔、保险人接到报案后超过3次未按时维修、双方恶意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情况,可列入被保险人内部黑名单,今后将在工程招标的定标环节扣减分数。
  目前,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正在全面实施中,改造过程中将通过保险公司自有监测平台,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全保险期限监控,做好全流程风险管控。区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持续深化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基础上,鼓励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组合险种,充分发挥“保险服务+风险预防”双重保障作用,切实维护建设单位、小区业主利益,推动建立新型市场化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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