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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动车淘汰新规实施,这类电动车强制淘汰

现在,电动车活跃在全国各地,无论是一线大都市,还是农村、山区,都能随处可见电动车,在农村因为公共交通不发达,电动车方便且便宜,十分符合需求,在一线大城市,除了方...


现在,电动车活跃在全国各地,无论是一线大都市,还是农村、山区,都能随处可见电动车,在农村因为公共交通不发达,电动车方便且便宜,十分符合需求,在一线大城市,除了方便便宜,还多了不畏拥堵的优势,所以,电动车十分受普通老百姓的青睐,短短十几年,就成为主流的代步工具,拥有超过3.5亿的保有量。
但是,因为1999年实施的电动车老国标很多已经脱离了老百姓实际需求,在各地的实施力度并不大,在电动车发展初期,厂商为了迎合老百姓出行的实际需求,在时速、电池、外观设计上全都颠覆了老国标的规定,甚至绝大部分都不符合新国标,这导致了新国标实施后,有大半以上电动车都属于超标车。
这些超标电动车,又能载人、又取消了脚蹬子,时速很多都能超过40公里,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但是又考虑到超标车体量巨大,一刀切直接禁止损害大量老百姓的利益,于是各地都推出过渡期,通常是1年到4年时间,在期间可以正常上牌行驶,但是也有一些地方要求超标车必须考驾照才允许上路行驶。
这样的管理,虽然给超标车用户增加了麻烦,但是毕竟没有造成浪费,还可以上路行驶,但是,近日浙江嘉兴的一个公告,或将要打破这个局面;
公告内容:“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减少超标电动车上路,加速超标电动车淘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助力城市建设,自11月1日起,嘉兴市交警部门对市区内登记,使用满7年的超标二轮电动车要求强制淘汰;对使用未满7年的超标二轮电动车,鼓励提前淘汰。”
如果超标电动车已经上过白牌,可以进行有偿回收,回收标准是,无电瓶最高为100/辆,有电瓶最高为260/辆。
如果超标电动车没有按规定实施报废,依然违规上路,根据浙江电动车管理条例,首次进行300元到500元的处罚,第二次直接没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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