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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阻碍创新的偏见可以休矣

论《雾霾再袭京城,谈深入治霾应速以钢铁烧结氧化法脱硝打假为突破口》一文的谬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今...


论《雾霾再袭京城,谈深入治霾应速以钢铁烧结氧化法脱硝打假为突破口》
一文的谬误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
今年3月15日《求是》杂志发表的《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一文中,习总书记再次指出,科技体制改革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闯难关,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要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让市场真正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这样一种唯创新方能实现强国之路的氛围之下,网络上出现了一篇文章“雾霾再袭京城,谈深入治霾应速以钢铁烧结氧化法脱硝打假为突破口”(以下简称“该文”)。该文未经深入研究、严谨求证,基于对氧化法脱硝技术路线不深入、不全面、不专业的了解,抛出具有原则性错误的观点,误导读者,扰乱市场,必须予以纠正,详述如下:
1、该文认为氧化法的原理是将NO转化为NO2,再借助其他技术手段脱除NO2。实际上,氧化脱硝已形成多条技术路线,大致可分为:
1)非臭氧类化学药剂氧化-(半)干法吸收技术:先利用非臭氧类化学药剂将NO氧化为NO2,再在(半)干环境下用碱性吸收剂吸收脱除NO2;
2)传统臭氧氧化-湿法或半干法吸收技术:先利用臭氧将NO氧化主要为NO2,再在湿式或半干式环境下用碱性吸收剂吸收脱除NO2;
3)臭氧深度氧化-湿法或半干法吸收技术:先利用臭氧将NO深度氧化为N2O5,再在湿式或半干式环境下用碱性吸收剂吸收脱除N2O5。
可见,并非所有氧化法技术路线都是仅将NO氧化为NO2,而该文却统称“氧化法脱硝的原理是将烟气NO氧化为NO2”,显然,该文对氧化脱硝技术了解不深入、不全面。
根据试验研究和工程实践,常规脱硫塔对NO2的脱除效率仅为35%左右,而N2O5在常规湿法脱硫塔中可实现90%以上的脱除效率,臭氧深度氧化技术正是突破传统理论,先利用臭氧将NO深度氧化为N2O5,再用碱性吸收剂实现高效吸收,代表着氧化脱硝技术的前沿,现已成为臭氧脱硝技术各研发机构和工程实施单位的主要研发应用方向。
2、该文认为通常CEMS(在线监测仪)只能测量NO,检测烟气NO2必须增加NO2/NO转化炉,且寿命仅两、三天,采用转化炉导致测量易失真,这不符合事实。
根据国家标准《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中的“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要求”,“对于氮氧化物监测单元,NO2可以直接测量,也可以通过转化炉转化为NO后一并测量,但不允许只监测烟气中的NO,NO2转换为NO的效率应满足H76的要求”。
从2017年发布的最新CEMS国家标准可以清晰看出:1)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只监测NO,即必须监测NOx(NO2和NO)浓度;2)NO2可以直接被监测,并非一定要转化为NO;3)NO2直接监测或采用转化炉转化监测均列入了国家标准。该文实质否定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并发布的国家标准、贬低经国家认可的环保监测技术及政府环保监测部门的监控能力,经向有关单位了解,目前转化炉的寿命在2年以上,到期由CEMS厂家校验更换,或直接更换为NO2直接监测设备。
NO2既然必须被监测、监控,“假脱硝”一说就根本不能成立。氧化法脱硝技术必须监控NOx,就如同SCR和活性焦脱硝技术需监控氨逃逸一样。
3、该文认为亚硝酸根非稳态,易分解出NO、NO2,导致NO2超标。实际上,若将NO深度氧化为N2O5,被碱液吸收生成的是硝酸盐,而非亚硝酸盐,不存在亚硝酸根分解一说。
4、该文也承认“NO2气体呈棕黄色”,但该文认为肉眼可见“黄烟”对应的NO2浓度一般可达100mg/Nm3以上。实际情况是,当烟气NO2浓度超过50mg/Nm3时,肉眼便可见黄烟,在某些天气条件下,甚至35-40mg/Nm3即可见黄烟。由于目前烧结烟气NOx国家排放标准上限是50mg/Nm3,也就是说,如果氧化法脱硝项目尾气NO2超标,肉眼便可见,更别说监测数据,因此,这一“有色”技术恰恰是最难造假的技术。
该文的逻辑是氧化法技术产生NO2,NO2难以被吸收,吸收了也容易分解,尾气NO2必定超标,超标后肉眼可见黄烟,试问肉眼可见黄烟又如何逃过监管?
仅氧化为NO2的氧化脱硝超标项目(左)和臭氧深度氧化脱硝达标项目(右)烟羽对比
从以上分析可见,这是一篇未经深入研究、严谨求证,基于片面或错误信息,得出偏见性错误结论的文章。
自主创新乃强国之本,没有创新,中国不可能真正意义走向强国,中华民族也不可能真正意义实现伟大复兴,而创新的本质一定是对现有技术的挑战与突破,没有突破便没有创新,如果对一项创新技术的认可及推广,不是依托专业机构科学、严谨的实测验证及规范的鉴定和评价,而是基于舆论这一非专业的形式,试问这将会让国家多少研发经费付之东流,又有多少投入巨额研发经费的企业将倒在创新路上?这不是鼓励而是严重阻碍技术创新与进步,违背创新立国、创新强国的国家战略。
近年来,随着多种因素导致的钢材需求旺盛及价格上扬,受利益驱使,部分业主单位、技术提供商、监测设备厂家或治理设施运营商挑战国家法律、规定,采用不同造假方式实现所谓“数据达标”,但绝非如该文隐含式误导那样,似乎某类技术就必然存在或可能存在造假。无论何时,严厉打击各关键环节的各种数据造假行为,大力推动技术创新,严格监测和监管,应成为我国治霾的长期、重点工作。相信在多重手段的长期、严厉监管之下,真正满足排放管控要求、不断突破的创新技术及其研发企业将得到真正意义的成长,这是国家和社会之幸。但坚决反对以“打假”之名,行打压创新技术之实,这种阻碍创新的不正常现象绝非个案,近年被监管部门叫停的“脱白”便是典型类似案例。
3月2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考察调研时强调,“十四五”时期我们国家再往前走,必须靠创新,随大流老跟着人家是不行的。现在就看谁能抢抓机遇,谁有这样的担当和使命感,谁有这样的能力做好。抓创新不问“出身”,只要能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都会全力支持。
让支持创新成为全社会共识,为创新保驾护航。
严重阻碍创新的偏见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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