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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模拟庭审”为金融创新厘清规则规避风险 上海金融法院探索案例测试机制

  记者 王闲乐  昨天上午,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发布《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在增加金融法治供给、拓展延伸金融司法功能上又添一项创新举措。  今后,金融...

  记者 王闲乐
  昨天上午,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发布《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在增加金融法治供给、拓展延伸金融司法功能上又添一项创新举措。
  今后,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等主体,在准备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金融业务中遇到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确的问题,且这些问题可能对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或引发纠纷时,可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进行案例测试。合议庭审理后,以测试案例司法意见书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法院的专业意见。
  《规定》指出,案例测试应遵循充分协商、公开透明、诚实信用、广泛参与、禁止滥用五大原则,对启动程序、审前程序、案例审理及配套机制等也都作出了规定。比如,申请进行测试的案例应为金融民商事纠纷,各方当事人需达成合意,共同提交申请。案例所涉法律争点具体明确,且具有重大性和典型性,由上海金融法院审查确定是否启动案例测试程序。合议庭应由具有丰富金融审判经验的法官及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允许案外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或组织就案例所涉法律争议公开提交书面意见等。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说,和一般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不同,用作测试的案例中尚未真正发生纠纷,法院出具的也非判决书,而是司法意见书。从这个角度来看,案例测试机制也可视作一次“模拟庭审”。
  当前,上海正着力打造功能更加深化、制度更加开放的国际金融中心升级版,过程中必然伴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因此,上海金融法院借鉴国际金融司法实践经验,希望通过“模拟庭审”的方式,提前释明争议,为金融市场主体创新提供更加明确的规则预期,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从源头上减少金融纠纷数量。
  “模拟庭审”也就意味着没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案例测试机制如何才能有效约束金融市场主体?一方面,测试案例司法意见书会成为之后上海金融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时的重要参考,如果金融市场主体“明知故犯”,就得承担纠纷发生后败诉的风险。另一方面,《规定》明确测试案例司法意见书应向全社会公开。因此,若其中揭示的法律风险在业务正式开展后仍未解决,监管机构和投资者都能很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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