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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沪阶段性政策延至明年底 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记者 周程祎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继续实施,实施期限延续20个月,延长至2024年底。  从2023年5月1...

  记者 周程祎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继续实施,实施期限延续20个月,延长至2024年底。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调整后为0.16%—1.52%。包括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参保单位将普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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