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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执行首套房“认房不用认贷” 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记者 戚颖璞  9月1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

  记者 戚颖璞
  9月1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该规定自通知印发次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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