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出行,这个地区的电动车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施行!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们注意啦,《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们注意啦,《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同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办法》都进行了明文规定——
划重点:今后未登记号牌的电动车将不得上路!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
划重点:禁止加装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除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外,不得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划重点: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办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划重点:禁止违规停放电动车,禁止拉线充电
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等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再次提醒:
3月1日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湖南省销售。
消费者也请认准3C认证选购电动自行车,并依法进行登记上牌。